本报讯(记者胡佳佳通讯员毛永忠纪惠娜)近日,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提升司法服务实效为目标,推行“三无须”措施,即申请执行和申请再审时无须提交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、一窗办理退费无须再多跑路,给当事人诉讼带来便利。
红谷滩区法院规定,当事人申请执行时,无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,立案审查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申请中载明的审判案号信息,点击进入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,核查该法律文书是否生效,以平台载明的生效日期作为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时间依据。若平台显示已经生效的,工作人员便截屏打印载明生效日期的页面,审查立案。若平台未载明生效日期的,则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员上传信息。经联系确认文书尚未生效的,告知申请人待生效后,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。
申请人申请再审时,红谷滩区法院要求无须再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和生效证明,由立案审查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申请书中载明的审判案号信息,通过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核查原审法律文书是否生效,是否符合立案条件,减轻当事人的诉累。
为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,红谷滩区法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退费专窗,由专人受理诉讼费退费申请、材料审核等手续。